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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月8日第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了第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該批示核准了新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下稱《規則》),並於2018年1月9日起生效。此
《規則》內文的各項細則將上載於本中心的網頁內,詳細內容請 按此。
有關《規則》的修訂主要包括:
推出首階段中文.澳門域名服務;
域名有爭議期由30日縮短至15日;
簡化澳門特區政府部門申請域名手續;
免除對域名續期時需提交相關續期文件的要求等。
另外,根據《規則》第十五條過渡規定,設立優先註冊期,在《規則》生效之日起計四十五日內,供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商標或專利之持有人及於《規則》公佈之日仍持有包
含中文字符的域名者,按上述次序申請註冊.澳門的域名。有關安排將於本中心網站內公佈。
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或聯絡本中心:
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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