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

在2018年1月8日第2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刊登了第1/201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该批示核准了新修订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下称《规则》),并于2018年1月9日起生效。此 《规则》内文的各项细则将上载于本中心的网页内,详细内容请 按此

有关《规则》的修订主要包括:

推出首阶段中文.澳門域名服务;
域名有争议期由30日缩短至15日;
简化澳门特区政府部门申请域名手续;
免除对域名续期时需提交相关续期文件的要求等。

另外,根据《规则》第十五条过渡规定,设立优先注册期,在《规则》生效之日起计四十五日内,供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商标或专利之持有人及于《规则》公布之日仍持有包 含中文字符的域名者,按上述次序申请注册.澳門的域名。有关安排将于本中心网站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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