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域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除网上申请登记域名,确认声明书正本及签署人身份证副本 [ DOC | PDF ]及委托代理授权书正本 [ DOC | PDF ](范本只供参考) 外,上述须签署的文件,可透过纸张或电子形式提交,以电子形式提交者,须具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例规定的合格电子签名。根据欲申请域名的类别,申请机构需要提交机构登记证明及以下证明文件,详情如下:

域名类别 机构登记证明及准照 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 ".com.mo或.公司.mo或.公司.澳門"
  1.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最近一年内发出的商业登记证副本;或
  2. 由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最近一年内发出的离岸公司登记证副本;或
  3. 澳门财政局发出自由或专门职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即M1A表格);
注: 如所提交证明文件并非最近一年内所发出,则申请者须提交其他补充证明文件,或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本中心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
  1. 以商标/服务标记/专利申请注册域名者, 须提交澳门政府的商标服务标记专利登记副本、其法定代表签署的书面同意书及签署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以机构名称申请注册域名者,如无法按所提交的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所示资料判别机构名称是否与申请注册域名相符,则申请者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如饮食场所牌照副本)及提供说明。

申请 "org.mo或.组织.mo或.组织.澳門"
  1. 如申请者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社团组织,需提交社团组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证明文件之副本。 (如 近一年内发出的社团证明书等)
  2. 如申请者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需提交经有权限人士签署的申请注册域名的公函。
  1. 以商标/服务标记/专利申请注册域名者,须提交澳门政府的商标/服务标记/专利登记副本、及其法定代表由持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及签署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以机构名称申请注册域名者,如无法按所提交的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所示资料判别机构名称是否与申请注册域名相符,则申请者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及提供说明。
  3. 非牟利实体为非牟利服务或活动申请有关的域名,需提供相关非牟利服务或活动之证明文件。

申请 "edu.mo或.教育.mo或. 教育.澳門"
  1. 教育机构准照副本,或经教育暨青年局认可为与教育有关的机构之证明文件副本。
  1. 以商标/服务标记/专利申请注册域名者,须提交澳门政府的商标/服务标记/专利登记副本、及其法定代表由持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及签署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以机构名称申请注册域名者,如无法按所提交的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所示资料判别机构名称是否与申请注册域名相符,则申请者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及提供说明。
  3. 非牟利实体为非牟利服务或活动申请有关的域名,需提供相关非牟利服务或活动之证明文件。

申请 "net.mo或.网络.mo或.网络.澳門"
  1. 由相关政府部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机构登记证明文件副本(请参考上述申请”com.mo"域名所需之机构登记证明文件 (1)至(3)),及
  2.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牌照副本或公用电信服务提供商牌照副本或澳门政府授权之有关文件副本
注: 如所提交之商业机构登记证明文件并非最近一年内所发出,则申请者须提交其他补充证明文件,或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本中心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
  1. 以商标/服务标记/专利申请注册域名者,须提交澳门政府的商标/服务标记/专利登记副本、及其法定代表由持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及签署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以机构名称申请注册域名者,如无法按所提交的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所示资料判别机构名称是否与申请注册域名相符,则申请者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及提供说明。
申请".mo或.澳門"者必须符合上述任一项并提交相关文件。
倘申请者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豁免提交申请者或其代表签署的域名注册申请确认声明书、委托代表授权书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只需提交提交经有权限人士签署的申请注册域名的公函。

 

最后更新:29/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