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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期間 |
規定 |
---|---|---|
一 |
2018年1月9日 至 2018年1月23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可申請註冊與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實體名稱相符的“.澳門”第二層域名。 |
二 |
2018年1月24日 至 2018年2月7日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商標或專利之持有人可申請註冊與該商標或專利的名稱一致的“.澳門”域名。 |
三 |
2018年2月8日 至 2018年2月22日 |
於2018年1月8日仍持有包含中文字符的域名者可申請註冊與其持有的域名相同的“.澳門”域名。 |
最後更新:08/01/2018